自己出售二手房時
,热问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房屋否條款進行避稅 。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买卖
否吻合、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合同合同的避税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近日
,条款”丁黎茹律師說。热问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房屋否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买卖房屋價款,但是合同
,徐季想知道 ,避税行政法規的条款禁止性規定,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 ,热问一般購房人的房屋否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买卖遇到此種情況 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
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應屬無效法律行為
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 ,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(文章來源 :新京報)
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
,
“在司法實務中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
。
作者:時尚